《无锡市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扶助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户籍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审核可以享受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
a、独生子女当年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瘫痪、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的家庭;
b、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特殊困难家庭。
扶助方式和额度:
无锡市公益金扶助方式为一次性经济补助。
无锡市公益金扶助额度分别为:
(1)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给予每户5000-10000元;
(2)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特殊困难家庭视情况实行扶助。
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疾病诊断书》等。
申请程序:
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每年11月份审核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经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