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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口计生委关于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锡人口计生归发(2013)2号

发布时间:2013-05-31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锡人口计生规发〔20132
────────────────────
无锡市人口计生委关于简化和规范
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程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理念
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是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类证件的办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对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权利告知及其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行为,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性政府的要求,充分认识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的意识,加强调查研究,正确处理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的关系,做到严格、文明执法,合法、合理行政,简化各类证件办理程序,精简办证材料,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人口计生部门法制化建设水平,使人口计生部门成为群众满意的政府部门。
二、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一)明确办理机关。《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夫妻中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孩子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在孩子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的,亦可受理;以《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见附件1)替代原《一孩生育服务证》,本市户籍需办理《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见附件2)的,办理受理单位为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当事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需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受理单位为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镇)。所有计划生育证件均为免费办理,严禁在办理中收取任何工本服务费用或者“搭车”收取费用。
(二)简化证明和办理流程。当事人申请办证时,需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或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法定证件材料。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时,还需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以及依据不同的再生育条件申请批准的应当提供的证明和材料。对当事人需提供的证明和材料,受理机关在受理时应当明确并一次性告知。简化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由街道(镇)委托社区(村)接受当事人再生育申请材料,并调查核实所需材料和证明。对情况清楚、材料齐全的,可以不召开群众座谈会。启用新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中《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停止使用。新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对原表中男女双方工作单位和社区(村)审核内容改为社区(村)核实意见,不作为当事人申请的内容。增加提供男女双方父母及兄弟姐妹有关信息内容。简化本市户籍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程序,不再要求提供双方单位证明,可按当事人书面承诺为其办理《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及时办结。当事人申请办证时,由社区(村)或者街道(镇)提供《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受理单位、简要流程、所需证明材料和时限》(见附件4),将办证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当事人提供其他申请材料,或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见附件5),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类证件,尽可能缩短办结时间。再生育申请审批时限不得超过45天,对情况清楚、材料齐全的,可提前办结。因特殊原因和特殊情况,在法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及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并做好相应的告知笔录,同时报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准。
(四)实行首接责任和承诺制度。认真做好集体户人员和人户分离人员证件办理工作,对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的,应当及时受理办理。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做好源头管理,以方便群众办理为工作原则,积极协同配合。流动人口需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按照《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规定》(见附件6)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实行首接责任制,现居住地受理后要主动与户籍地进行联系,核实相关信息。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的因多种原因或特殊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供齐全的法定或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办理单位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核实其婚育状况的,可根据当事人的承诺予以登记办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通知自201361日起施行,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办理规定,对本地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清理,取消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取消办理证件设置的前置条件和不应增加的办理程序。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认识,准确把握规定,正确使用文书,切实将本通知规定落实到位。
(二)全面公开办理服务事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等要求,加大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事项的主动公开力度,将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相关工作规定和信息在各级政府网、人口计生网站、各级办事场所、村(社区)公开栏等公开。增强保护群众隐私意识,在公示时,按照《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中制定的《拟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公示榜》格式公示,对涉及群众身份证号、住址地址、电话号码、婚史变动情况以及孩子伤病残等级、死亡、收养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不予公示,公示时限达到后及时撤回。
(三)完善“一站式”办理。设有独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县、区)、街道(镇),设立计划生育办证窗口,采取便民服务措施,实行集中办证。依托各级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设立人口计生事项办理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咨询和开展计划生育证件受理办理服务。加强办证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切实转变服务态度,真正做到服务热情,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四)创新各种办理形式。推行委托办理。除再生育申请审批外,对当事人确有特殊原因或实际困难无法亲自办理的其他计划生育证件,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办理。人口计生部门凭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相关申请和身份证明,予以受理办理。试行村级行政事项预约办理和代理服务制度。有办理需求的群众可以向社区(村)提出事项办理申请并约定办理时间,各地应制定预约办理和代理服务具体规定,加强规范操作和对代理人员的培训,并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当事人隐私。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主动上门办理。推行网上办理,依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等,积极开展网上申请办证,方便群众查询办理情况。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证件网上办理。
(五)强化责任落实和考核监督。各地要明确计划生育证件受理办理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将证件办理作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办证过程中相互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态度粗暴、增设办证条件、增加手续资料、搭车收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和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证件办理机关要切实履行信息核查的职责,严肃查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过程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群众来信来访、电子邮件、领导信箱、政风热线办理平台等渠道,积极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服务评价制度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办证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附件:1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2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3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4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受理单位、简要流程、所需证明材料和时限
5补正XX证件办理申请材料通知书
6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规定
7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
8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428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428日印发

附件1
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1、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人口计生部门将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并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信用档案;
4、本人已阅读该须知内容。
登记人(签名):
男方基本情况
女方基本情况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 份 证 号
婚姻登记
日期
婚姻登记
日期
户籍地
市(县)、区 街道(镇) 社区(村)
户 籍 地
市(县)、区 街道(镇) 社区(村)
现居住
市(县)、区 街道(镇) 社区(村) 门牌号
现居住地
市(县)、区 街道(镇) 社区(村) 门牌号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登记人承诺
为合法夫妻,双方都为初婚(或一方为再婚,双方为再婚),均未生育过子女,如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代办人签名: 代办人联系电话:
代办人身份证号:
登记办理
社区(村)
经办人

附件2
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登记证号:
女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男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该夫妇已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备案。
特此证明
市(县、区)
街道(镇) 社区(村)(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夫妻双方
近期合影照片
附件3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及
户籍地地址
居民
性质
婚姻
状况
结婚
年月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单位:
户籍地:
单位:
户籍地:
现居住地地址:
双方生育(收养)子女情况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
出生医学证明
或收养证号码
其他情况
父亲
母亲
女方父母及兄弟(姐妹)情况
父母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兄弟(姐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
户籍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兄弟
姐妹
男方父母及兄弟(姐妹)情况
父母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兄弟(姐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
户籍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兄弟
姐妹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的规定,特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以上是我们夫妻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我们承诺所申请的理由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社区(村)核实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县级人口
计生行政
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备注
注:按病残儿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另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作为审核依据。

附件4 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受理单位、简要流程、所需证明材料和时限
证件或证明
名称
受理办理单位
所需申请材料
简要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受理单位
审批或
办理单位
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夫妻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1、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
6、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两张;
7、根据不同再生育条件,分别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收养证明、农村土地承包责任书等)。
申请
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交至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
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45
受理
材料齐全,当场出具《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出具《补正再生育申请材料通知书》,书面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申请材料。
审查与
决定
乡(镇、街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符合条件的,将《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发至乡(镇、街道);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送达
乡(镇、街道)自收到《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之日起7日内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在作出决定7日内将《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孩子户籍所在地或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孩子户籍所在地或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5、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
6、申领人近期1寸照片1张;
7、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
填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交至孩子户籍所在地或者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也可当日完成审核
审核
乡(镇、街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日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送达
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达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发放
乡(镇、街道)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
证件或证明
名称
受理办理单位
所需申请材料
简要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受理单位
审批或
办理单位
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
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村)
1、《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2、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申请
当事人阅读登记须知,填写《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即时当场办理
发放
乡(镇、街道)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无锡市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
2、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2张;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
填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交至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
即时当场办理
发放
乡(镇、街道)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不需要办证的,即时说明理由。
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
1、《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居住证(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可以证明居住时间的证明);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
当事人阅读登记须知,填写《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
即时当场办理
审核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查验当事人相关证件,确认是否符合登记条件,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理由或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工作人员对当事人信息进入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修改或录入。
发放
现场发放《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通报有关登记情况核查相关信息。

附件5
补正XX证件办理申请材料通知书
计生通字( )号
:
经审查,你们提交的 证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内容如下:
1
2
3
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补正申请材料。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特此通知。
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附件6
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精神,现就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规定如下。
一、登记对象
江苏省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含省内异地流动人口)。一方是户籍人口,另一方是流动人口的不受居住半年限制;双方是流动人口的,其中夫妻双方有一人达到居住半年条件即可。
二、登记人及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1登记人:夫妻双方;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登记,但登记表必须本人填写(可以从省人口计生委网站直接下载)。
2必带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可以证明居住时间的证明)。
办理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发放的《批准再生育一孩生育证》。
已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以一并提供。
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需出具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三、登记机关及登记地点
1登记机关: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也可以委托有发证条件的村(社区)“一站式”服务阵地或者便民服务窗口办理。
2省内流动人口登记地点:夫妻共同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者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
3省际流动人口登记地点:夫妻共同的现居住地,或者夫妻一方的现居住地。
四、登记程序
1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查验登记人相关证件,确认是否符合登记条件,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理由或要求登记人补充材料;
2登记人阅读登记须知,填写《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
3工作人员对登记人信息进入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修改或录入;
4现场发放《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5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向登记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通报有关登记情况,核查相关信息。

附件7
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号:
登记日期:
1、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人口计生部门将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并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信用档案;
4、本人已阅读该须知内容。
登记人(签名):
男方基本情况
女方基本情况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 份 证 号
婚姻状况
结 婚 证 号
结 婚 时 间
婚 育 证 明 号
生育子女状况
是否领养
居 住 证 号
领取居住证时间
户籍地
县(区)
街道(镇 ) 社 区(村)
户 籍 地
县(区)
街道(镇) 社 区(村)
户籍地实际
居住地址
县(区)
街道(镇 ) 社区(村) 门 牌 号
户 籍 地实际
居住地址
县(区)
街道(镇 ) 社区(村) 门 牌 号
现居住
县(区) 街道(镇 )
社区(村) 门牌号
现居住地
县(区) 街道(镇 )
社区(村) 门牌号
就业单位
就业单位
就业单位
就业单位
生育一孩登记人承诺
为合法夫妻,双方都为初婚(或一方为再婚,双方为再婚),均未生育过子女,如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代办人签名: 代办人联系电话:
代办人身份证号:
再生育登记人承诺
为合法夫妻, 日经 省(区、市) 县(市、区)批准再生育一孩,批准生育证号 ,如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代办人签名: 代办人联系电话:
代办人身份证号:
登记办理
街道(镇)计生办
经办人

附件8
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登记号:


女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男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该夫妇已办理生育登记备案。
特此证明
江苏省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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